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如需部分调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