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和服务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增加农民收入。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