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种子生产第十五条已修改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注明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组织种子生产。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生产许可证注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