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与推广第十条已修改本省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陷的,经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注销审定证书,由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停止推广的公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