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转借监理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