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建立畜牧养殖重点村、示范户,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畜牧业规模化和产业化。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草场建设,实行科学饲养,建立健全疫病防治、良种培育、饲料生产加工、产品营销的服务体系,加强畜禽检疫工作。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