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建立畜牧养殖重点村、示范户,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畜牧业规模化和产业化。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草场建设,实行科学饲养,建立健全疫病防治、良种培育、饲料生产加工、产品营销的服务体系,加强畜禽检疫工作。

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