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领导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当地佤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也应当有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