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