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十项规定,叉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