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迫、教唆他人在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