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教育经费增长的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并且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