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水情和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节水意识和水患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水资源保护与节约用水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