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