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被许可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