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十四条有效水资源规划批准后,批准机关应当按规定公开。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评估。规划需要修改的,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