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执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禁止近亲结婚,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