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重视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鼓励自学成才。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推进现代远程教育。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