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技术开发的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和建立国家或者省技术中心的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