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权利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