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三十条已修改〔考核〕国防教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防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双拥模范城(县)条件之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