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教员类别与职责〕国防教育教员分为专职教员和兼职教员。

专职教员主要承担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的国防教育教学和学生军事训练。兼职教员主要协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专职教员应当具备教师任职资格或者是军队派遣现役军人。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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