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教员类别与职责〕国防教育教员分为专职教员和兼职教员。专职教员主要承担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的国防教育教学和学生军事训练。兼职教员主要协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专职教员应当具备教师任职资格或者是军队派遣现役军人。国防教育教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