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十九条已修改〔经费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教学经费,在学校预算经费中列支,不得额外增加学生负担。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物,支持国防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