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根据划定的河砂可采区,编制年度河砂开采计划。年度河砂开采计划应当包括采砂具体地点、可采长度和宽度、可采砂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规模控制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