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公告下年度河砂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划定或者解除临时禁采区的,应当及时公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