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航道、海事、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河道来砂量、水情、工程安全等情况,经论证后划定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划定的可采区应当包括采砂具体地点、可采长度和宽度、可采砂量等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