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与采砂人、运砂人串通,弄虚作假, 损害国家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监理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监理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