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河道采砂许可由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河砂开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或者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