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母婴保健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