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七条已修改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接受终止妊娠手术或者结扎手术的,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用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者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中全额支出,其他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