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有拒绝调查、逃匿或者转移、隐藏、销毁证据等行为,依法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有关行为涉嫌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