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四十条有效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撤销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用于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