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领域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两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