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要求流动的人才,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单位应当同意,并从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不得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