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人才应聘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荐;

(二)人才交流会洽谈;

(三)利用各种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人才招聘广告、求职启事;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人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手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