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