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具体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