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对农村劳动力和回乡初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培养农村科技骨干,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应当妥善解决农村职业学校教育所需的实验、实习基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