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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第十三条
已修改
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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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