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从事电影片发行、放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非法从事图书和报刊批发、零售、出租的,由审批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