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伪造《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