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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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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禁止经营性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供研究和教学参考使用的资料性电影片和音像制品。

未取得营业性播映权的音像制品和供家庭专用的音像制品,不得用于营业性放映。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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