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已倾倒的,限期由倾倒单位清除。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水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有害有毒的超标准污水排入河道。涵闸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