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黄河堤顶不作公路使用。确需使用时,应当按省有关规定向黄河河务部门交纳使用堤段的养护补偿费。禁止履带车辆在黄河堤上通行。堤顶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在堤上通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