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同发达地区企业联合办学或者应发达地区企业的要求,为其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