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发展南宁市民族教育事业,维护少数民族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