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本办法自2000年12月2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81年5月2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