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Article 14Amended本办法自2000年12月2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81年5月2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7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