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区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