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