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